我想起曾在醒醒家的阁楼里和她一人一只耳朵同听过的歌曲,应该是那个从天中走出去的名歌星,她用好听得无法形容的嗓音唱道:你在很远的地方,思念它鞭长莫及,我在漆黑的夜里,听过的每一首歌曲,说的都是啊,关于爱情的道理‐‐往事从已经忘掉旋律的歌里固执地飘出,我握着深蓝色自来水笔的右手指尖忽然如同被针刺到,感到仿佛幻觉的一阵痛。自来水笔从手中掉落,一下子滚到地上。我慌忙去捡,可又不慎从座位上摔了下来,简直狼狈至极。整个考场里的男生女生,都发出了轻轻的笑声。我站起身,急的满脸通红。陌生的老师走到我身边,替我捡起地上的笔。我猛然一回头,视野里白茫茫一片。这里谁也没有。哦,我忘了,这里不是天中。这里没有醒醒,没有米砾,也没有他。没有人关注我的喜怒哀乐,即使丢人,又何所惧?这里只我的高三语文考试考场,我面临一个叫做&ldo;鞭长莫及&rdo;的词语,忽然灵魂出壳,记忆差一点就决堤涌出。还好我控制得体,才不至于差点未能完成全场考试。感谢那一刻,让我深深的明白,原来人根本无法和自己的记忆说道别就道别。雪藏在心里往事,反而更容易生根发芽‐‐这一点,如今和我隔着一个鞭长莫及距离的你和醒醒,你们又是否明白呢?所以,这个近乎真空的寒假恍惚过完以后,我终于鼓起勇气,向破除我的一切一样破除了和米诺凡有关高三一年和他彻底隔绝的诺言,因为,我迫不及待。我如此想他。他到底过得好不好呢?整整一个高三的上学期,他是否都没有想起过我一丁点?我仍然记得最后一次见面。在明亮的麦当劳落地窗前。他仍然给我点果汁,他喝可乐。我不做声地吸光了一整杯果汁,才犹犹豫豫的对他说:&ldo;我已经答应了爸爸,高考前,都不和你联系。&rdo;&ldo;好。&rdo;他仍然穿白色的t恤,答应的那么干脆。那一刻,我不是没有感动的。我原以为他至少会询问原因,而我就可以把事先准备好的理由和盘托出。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我甚至写好了这样勇敢又有些不知廉耻的诗句,准备趁他不注意,偷偷塞进他的口袋。可他居然如此信任我,连原因都不问。所以,我又有些要了命的遗憾,噢,真是患得患失。因为腿伤的原因,他并没有读上北京电影学院,他在本地上了一所普通的大学,他读的专业,是听上去很神气的工商管理,但是谁都知道,在那样一所什么都不是的大学,学习这个华而不实的专业,对他的将来意味着什么。不过,他似乎并不怎么遗憾。他很认真的对我说:&ldo;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智。&rdo;那时未读高三的我,居然就天真地相信了他的话。可是,待我读到高三,才得知,他读的专业,按理说无法接纳肢体残疾的学生。可见他能进这个专业并不容易。天中的论坛里,有许多无聊又花痴的女生,把他叫做&ldo;拜伦王子&rdo;。她们在(2)他居然如此遵守诺言,我却不知道该高兴还是难过。所以,我这次去找他,除了单纯的说不出口的想念之外,还有点按捺不住的算账意味。现在,他就站在我的面前。他刚刚从食堂出来,像是变瘦了些,头发却更短了。下巴上似乎还有点胡渣没有刮干净,还是他故意如此?他穿着一件黑色羽绒服,略显臃肿。都说男生到了大学就会变得邋遢,路理也是这样?我有点儿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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