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低头,捡起这方帕。
看顾晚晚已然远走,忍不住地背着她将方帕打开来,见上面绣着的鸳鸯栩栩如生,心头涌过热流。
顾盼生辉。
两手相执,四目相对,并不需要过多的言语,便知道两人心中所想。
这方帕,怕是那位娇羞的姑娘故意落在这里,想要告诉自己,她对他也是有意思的。
只是碍于女孩家的矜持,不好意思说出来,所以才选择这样一个温婉的方式。
倒是和她本人一样,温柔,勇敢,不骄不躁,温和如同春日泉水,涓涓流过他的心坎儿。
玉鹤轩将方帕收到自己的怀里。
心跳加速,手足无措地站在原地好久,心里就盘算着,怎样才能在她回来的时候,表达心中所想。
他是个秀才,这次去参加科举,有信心金榜题名,到时候凯旋而归,定要来这山水相接之处、楼阁云雾之间,接这位姑娘回去。
从此两人执手,白头偕老,不再分离。
从前车马很慢,书信很远,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所以在遇到了合适的人,便迫不及待地私定终身,怕错过了她,此生不能再见。
所以从前,人人对爱情都是果敢的。
玉鹤轩心情紧张,如同花伞上淅淅沥沥流下来的雨水,汇聚成股,无法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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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顾晚晚走出门以后。
精巧漂亮的指尖,在空气中捏了一个好看的法诀,没过多久,手里的碗便凭空消失。
与此同时,她的眼睛倏然变成深红色,亮了那么一瞬,很快又恢复原样。
回头看了眼书生所在的房间,忍不住轻蔑一笑。
还真的是容易被欺骗呢,我的小书生。红豆汤分明就是苦涩难喝的,为什么要逼着自己喝下去呢?
她想的多了,身体放松,身体后面尾椎骨处突然鼓起来一块,撑起了宽大不贴身的外衫。
“哎呦,尾巴又露出来了。”
顾晚晚眨了眨眼睛,有些艰难地将手指伸到身体后面,按了按那处小凸起,那隐藏在衣服里的白绒绒一团才憋回去。
她不是人;
而是一只活了两百年的兔妖,修为尚浅,连人形都是费了好大劲儿才能维持的。
而且很容易就变回原型。
就像刚才,不过是看着书生的身影放松了一下,兔子尾巴就忍不住冒出来了。
她伸出小手摸了摸自己的头顶,还好还好,兔子耳朵还没有露出来,否则会把小书生吓到的。
她的原身是白毛红眼的兔子,生的极其可爱,圆滚滚的,人人看了都忍不住用手碰一下。
哪怕是变成了人,皮肤也如同在羊奶中浸泡过一样,每一处都是鲜滑无比,手指抚摸过去,不需要多大的力气,就能在上面留下痕迹的。
身体也保留了兔子的某些习性,比如说,没事就喜欢咬咬爪子,还是无意识的。
指尖放在唇瓣旁边,伸出嫣红的舌尖,轻轻地舔过,留下一道漂亮迷人的银丝,眼神迷离无辜着——这不是明显地招人欺负么。
顾晚晚觉得这个有点傻容易让人欺负的设定——用起来有点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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